山東省第十一屆村“兩委”換屆選舉工作將于今年9月份進行,為做好全省村“兩委”換屆選舉準備工作,省委組織部、省農業廳、省財政廳、省民政廳、省監察廳、省審計廳等6部門近日聯合下發《關于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的通知》提出,各地務必要在村“兩委”換屆選舉之前普遍進行一輪離任審計,審計重點包括有無超標準發放村干部工資、獎金和補貼行為,有無侵占、挪用、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“賬外賬”、“小金庫”問題,有無虛報、冒領、套取、侵占集體資金資產等問題。(來源:9月12日濟南日報)
近年來,隨著中國城鎮化進程步伐的加快發展,城鄉結合部也就成為了征地拆遷重點區域,一些村干部以權謀私,利用在重大事件簽字、負責村級財務管理等事務,在各種宅基地審批、工程承包、矛盾糾紛調處、發放惠農補貼上截留、挪用、侵占公款,或非法轉讓土地獲利、或多報被占土地騙取國家補償款而犯罪的新聞屢見不鮮,嚴重破壞了黨群干群關系,損壞著黨在基層的執政形象,還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公信力。
隨著中央整風肅紀和反腐高壓態勢下,山東省組織6部門開展對村干部的審計工作,首次單獨提出“審計結果運用”,明確提出對存在違紀違法問題的村干部給予相應處罰或追責,彰顯出山東省委和政府高度重視村干部“蠅腐”問題,這樣的舉措無疑是對村干部貪腐問題的監督管理出的實招,我們應該為嚴查“小官巨腐”叫聲好。
村干部肩負著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和落實各種惠農政策的責任,直接服務聯系群眾。村干部的責任心和執行力是關系群眾的切身利益“大事”,所以,村干部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就顯得尤為重要了。筆者認為,《通知》無疑是為村干部的貪腐敲響了廉政警鐘,各級各部門要針對村官貪腐行為,制定切實有效地監督管理辦法,讓村干部權力受到制約和監督,不斷提高村民自治意識和觀念,讓村民擁有更多地知情權、參與權、決策權、監督權,對村務公開實行規范化管理,才能讓“小官巨腐”銷聲匿跡。
作者:李曉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