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狐新聞以《貴陽整治違法建筑將嚴厲打擊違建“保護傘”》為題,報道:為有效遏制違法建設行為,消除城市安全隱患,貴陽市將加大違法建筑拆除懲處力度,強化責任追究,依法打擊阻礙執法公務違法行為和違法建設背后“保護傘”,對失職、瀆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追究責任。(來源于:搜狐新聞網)
眾所周知,官員為他人“撐傘”保護,其實其中肯定是有巨大利益鏈條的。當然,“保護傘”顧名思義就是一些力量保護某些人或某一勢力的利益不受侵害。在大眾的眼中“保護傘”也是不公平的代名詞,是以侵害他人或公眾的利益來維護自身利益的不正當行為。因此“保護傘”是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不容存在的。筆者覺得,官員為他人“撐傘”給力保護,黨紀國法豈能饒恕你?
顯然,“保護傘”有黑社會的,當然也有某些政府官員在擔當者“保護傘”的角色。往往政府官員擔當“保護傘”的危害比黑社會勢力的危害更大,更是群眾深惡痛絕。“保護傘”不僅損害著他人、公眾或國家的利益,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以及社會的安定,因此對于黨和政府而言“保護傘”就是毒瘤,必須“快刀斬亂麻”群起而攻之。
事實充分證明凡是“涉黑”案件和“涉黑”人,一個最主要的特點就是“官黑勾結”、“警匪勾結”,如果沒有這兩點,一個涉嫌黑社會團伙是不會長久的,也不會坐大的。正是有了黑后臺老板,這些黑社會勢力才可能發展坐大,成為黑惡勢力,為害鄉里,殘害民良。明擺著的是,作為政府官員當上他人的“保護傘”,其必然是以某種交易為媒介的,也就是必然有利益關系在內??梢赃@么說所有充當“保護傘”角色的政府官員都是腐敗分子,而對于腐敗分子,受到黨紀國法的處置也是必然的。所以說充當“保護傘”就是再拿自己開玩笑。
言及于此,對于充當黑惡勢力‘保護傘’的國家工作人員,無論涉及到誰,都將堅決依法懲處,絕不姑息,特別是對涉槍、涉毒、涉賭、公然插手和操縱群體性事件,盤踞在建筑、金融、交通、物流、娛樂等行業的各類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應該給予重拳出擊。“黑惡必除,除惡務盡”就必須:徹底鏟除“保護傘”!徹底查辦充當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的職務犯罪案件!簡而言之,“保護傘”為了利益“保護”他人,一時享受了,但是當東窗事發的時候,又有誰會來充當你的“保護傘”了?黨紀國法豈能饒恕你?(文/寧靜致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