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強調,要“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,讓法規制度的力量充分釋放”。2016年,正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提擋增速年。從年初召開的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強調,要“深化標本兼治,創新體制機制,健全法規制度”,到年中出臺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》,再到年末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《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》和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》,一系列務實管用的新法規、新舉措,為全面從嚴治黨注入了強大動力,勾勒出管黨治黨制度化水平不斷提高的清晰脈絡。(人民網 12月30日)
2016年,我黨要求不僅僅要做好全面從嚴治黨,還要堅定不移的實行依法治國。而我們都知道治國必先治黨,治黨務必從嚴,從嚴必有法度。而這一循環的根本原因僅僅是因為“無規矩不成方圓”所以說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,就是不斷扎緊黨紀黨規的制度籠子,換言之就是要依靠制度治黨,如此一來,治黨落實,依法治國必成現狀。
那么在這樣的理論依據下,要讓制度治黨成為依法治國的有力保障,就必須確保制度治黨落到實處,因此如何確保制度治黨落地生根成為我們要思考的首要問題。對此筆者認為首先要確保的是制度的完善和合理性,要把制度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;其次要充分發揮人民的監督權,形成強大的監督體系,讓黨員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在人民的監督下;最后要嚴格要求黨員干部以身作則,不以惡小而為之,嚴格的約束自己的身邊人和家人,做好制度治黨下的榜樣示范。如此一來制度治黨必將落地生根,那么隨之而來的依法治國必將水到渠成。
作者:明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