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旦、春節將至,年終福利成了不少單位職工的期盼。然而,八項規定實施以來,有的單位矯枉過正,連員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發了。這樣對嗎?(新華網12月25日)
日前,中辦、國辦印發了《關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》。全文共八條,其中第六條指出,“要組織好正常的黨、團、工會活動,充分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。做好黨內關愛幫扶工作,走訪慰問生活困難黨員、老黨員、老干部和軍隊離退休干部等,關心工作在生產一線、脫貧攻堅一線的干部職工,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。”
自從反腐倡廉工作開展以來,國家大刀闊斧地進行打老虎,挖蛀蟲,滅蒼蠅等一系列工作,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腐敗的滋生,也懲治了不少腐敗干部,為國家機關正常運轉提供了有力的保證,當然,我們要為國家這種反腐力度點贊,不過,很多地方卻出現了“矯枉過正”的現象,以前過年過節職工的正常福利沒有了。絕大部分干部其實都是潔身自好的好干部,一心為百姓辦實事,工作兢兢業業,正常福利得不到保障這是不可取的。中央頒布的《關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》很及時,也體現出國家領導對干部的重視和關懷。正常福利待遇的享受能有效地提升干部職工的職業幸福感,從反腐工作長遠來看何嘗不是一件好事。(流暢)